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成长和委员会 浙江省财务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蓄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助政策的通知》(浙农机发〔2025〕1号)等,经审核,下列5台报废农机合适地方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前提,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若有,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德律风(海宁市农业机械手艺办事坐)、(纪检组)。经审核,下列5台报废农机合适地方农机报废更新补助前提,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若有,联系德律风(海宁市农业机械手艺办事坐)、(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