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红河州农业财产化运营取农产物加工州级沉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转监测办理法子》(红农联发〔2018〕3号)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县市初审保举,拟认定以下43户企业为第十八批红河州农业财产化州级沉点龙头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按照《红河州农业财产化运营取农产物加工州级沉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转监测办理法子》(红农联发〔2018〕3号)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县市初审保举,拟认定以下43户企业为第十八批红河州农业财产化州级沉点龙头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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